泗县小区养宠物红黑榜

为进一步推深做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在全县上下形成“建设美丽泗县,共创美好生活”的良好氛围,县创建办持续推出文明创建红黑榜,促进“红榜”上榜单位再接再厉、常态长效保持到位,促使“黑榜”上榜单位认真总结、举一反三抓好整治提升,大力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,以实际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。

“红黑榜”究竟如何?

跟着小编往下看吧~

红榜

(入榜理由:遛狗带牵引束犬绳,及时清理排泄物)

01

惠民苑康居院内

02

桃李文苑院内

03

泗州广场东

★黑榜★

(入榜理由:散养犬只,遛狗不带牵引绳)

01医院斜对面02东城美郡院内03

虹乡路路边

04

金地国际花园西南角

05府前广场06泗县一小西南角07东关小广场08凤凰城北区09凤凰城南区10和谐家园院内11金钩桥北12雪枫路路边13阳光酒店南路口

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,养犬诚然属于个人选择,但是只要宠物狗走出家门进入公共区域,养犬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。养狗的不文明行为,主要包括:放养、散养;遛狗不栓绳;不清理狗粪;遛狗遇到行人不避让,任由犬只吠人吓人不理会;饲养禁养犬种;不办养犬证;不给狗打狂犬疫苗;随意遗弃犬只等。

依据《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》

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,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;逾期未移出的,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

未按要求申领养犬管理信息标识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

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,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;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所内饲养,不得侵占绿地、楼道等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;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,犬只吠叫时应当采取佩戴嘴套等措施即时有效制止;违者给予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

遛狗不牵绳的,没有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的给予警告;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未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犬只免疫证明的,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,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;

未即时清除犬只产生的排泄物的,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

办证点信息:

1、泗县为民畜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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